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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报废车“以旧换新”新最高补贴每辆增加1.2万
2010-03-02 14:00:5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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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1日讯 今天,记者从哈市商务局获悉,国家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并调整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补贴最低标准由先前的每辆3000元提高到每辆5000元,补贴最高标准由先前的每辆6000元提高到每辆18000元。同时自1月1日起,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据哈市商务局物资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新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从1月1日起,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1.6升及以下)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在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