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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地煮”爱建店串用发票 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此举属违规
2010-03-08 09:03:2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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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本报刊发《南极街“豆地煮”至今没税务登记》一文见报后,哈市市民王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去年年底,他在“豆地煮”爱建店消费后,店家给他开具的发票竟然不能报销。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1月,我出面招待公司的几位客户,用餐地点就在哈市道里区爱建社区的‘豆地煮’名品豆腐生活馆,用餐后,该酒店向我提供了三张面值为一百元的餐饮发票。当时我根本没有想到酒店提供的发票会有问题,回到单位后,我就按照报销流程把餐饮发票交给公司的财务人员了,谁知道不久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将我的发票给‘打’了回来,说我交的发票号和发票戳不符,怀疑这是假发票。”

  王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三张面值为一百元的“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记者看到,三张发票上的“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专用章”的店名均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豆地煮名品豆腐生活菜馆”,专用章上的盖戳日期为2009年11月。

  7日,记者通过黑龙江省地税局网站查询该发票。通过查询,记者看到,其中一张发票号码为13405896号的发票销售信息为“阿城税务局销售”,纳税人名称为“阿城市玉泉镇政府招待所”;另两张发票号码分别为13411751号和13411764号发票的销售信息为“阿城税务局销售”,而纳税人名称则为“哈尔滨金上京饮食有限公司”。

  王先生说:“由于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非常严格,不能报销的开支绝对不报,更别说是拿着这样串用的发票去报销了。现在这三百元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专用章明显不符,说明这三张发票是串用发票。如果同事们不知道我平时是什么样的人,还以为是我自己拿假发票糊弄公司呢。我当时就给‘豆地煮’打了电话,把事情经过一说,他们又说让我把发票送过去,再给换三张。”

  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此举属于违规,税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