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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人员按季签章领取失业金
2010-03-10 15:28: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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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 为坚决杜绝和纠正失业人员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今日,哈市政府下发通知规定失业人员按季签章领取失业金,凡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批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人事档案必须移交给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指定的档案保管机构管理,原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不得留存。失业人员退休后,其档案由代办退休的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哈市各社区劳动保障员要严格执行失业人员按季签章规定,认真核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情况和失业人员退休后失业保险金的停发情况。对已经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尚未领取完和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要按时停发并及时追回。如发现因档案保管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人员退休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除责令如数追回外,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