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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居住区必配老人活动场所 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010-03-11 08:57:4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阮树彬 李天池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配合《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哈市城乡规划、民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哈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根据标准,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据了解,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馆(室)、公共厕所等7项。
于今年2月1日实施的《哈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哈市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未按规划和设计配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此外,对于既有居住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足的,具备新建、扩建条件的,由区政府组织建设;如不具备条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租赁、资源整合、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