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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整体保护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
2010-03-18 08:59: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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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黑龙江日报曾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开辟“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追踪”专栏,系统详尽地报道了其现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等人,以黑龙江日报系列报道为基础,提案建议整体保护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

  提案中说,中东铁路沿线具有百年历史的建筑和各类文化遗存,构成由铁路串联起来的一道绵延数千里的文化景观线,见证着沙俄殖民、中苏共管、日本侵华、人民铁路等百年历史风云,成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当年沙俄殖民者要实现长期殖民扩张计划,对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精心建造,许多建筑设计精美,功能完善,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且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巴洛克风格、俄式建筑、新艺术运动风格的建筑都不乏精品,很多建筑形式在俄罗斯境内都已经难寻。纵观我国现存20世纪铁路遗产,横贯四省区的一整条线路能够成系列地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经十分罕见。

  中东铁路沿线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众多,但保护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铁路升级改造的实施,与中东铁路有关的历史建筑有的已经消失,现存的历史建筑保护状况也不容乐观。为加强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等建议:

  一、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四省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对于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村镇街区,要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于中东铁路沿线现有的文物要加强保护,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文物尊严。

  二、铁路主管部门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科学发展观念和文物法治意识,在铁路改造和基本建设立项前,应当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依法保护历史建筑及其环境风貌。同时,对现有的文物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持其生命力。

  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四省区人民政府要树立中东铁路整体保护理念。中东铁路因其铁路遗产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全国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唯一性,具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应当加强研究和协调,尽可能将中东铁路整体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四省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价值,增强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保护行动。

  新闻链接

  中东铁路

  中东铁路1897年8月开始动工兴建,1903年2月全线竣工通车。这条铁路的干线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东至绥芬河,支线则从哈尔滨起向南,经长春、沈阳直达旅顺口,全长近2500公里。先后被俄罗斯、日本、前苏联占领、管理和使用,1952年中东铁路全部收归我国政府所有。中东铁路既是近代中国屈辱历史的见证,也为新中国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中东铁路沿线很多建筑设计精美,功能完善,融合了西方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