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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巴黎欧莱雅眼霜内惊现异物 顾客要求退一赔一遭拒
2010-04-15 09:51:0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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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新买的巴黎欧莱雅“金致臻颜”系列眼霜里竟然发现了一段黑色的丝条状异物,两度前往销售专柜讨要说法的陆女士至今未获满意答复。

  据陆女士介绍,她5日在哈市道里区某大型商场的巴黎欧莱雅专柜买了一瓶眼霜,而且是该品牌的新品——“金致臻颜”系列。当天买完后就匆匆去接孩子放学,新买的眼霜就没打开,第二天打开后一看,竟然发现里面有一段黑色的丝条状异物。“平时就不敢乱买化妆品,以为大品牌的质量会有保证,没想到巴黎欧莱雅竟然会这样。”更让人懊恼的是,陆女士随后找到商家要求退一赔一,却遭到拒绝。

  9日,记者随同陆女士来到位于道里区某大型商场的巴黎欧莱雅柜台,销售人员对陆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一的要求表示不能做主,于是找来了商场的相关负责人,但几经协商也没有达成一致。又让陆女士等了半个多小时后,一位自称是巴黎欧莱雅柜台负责人的刘先生出现了。

  对于陆女士的维权要求,刘先生态度良好,但表示只能退货不能赔偿,“可以给您些赠品”。这种处理方式是陆女士无法接受的,在她看来,商家的这种处理方式所传递的态度等同于“不承认错误”。

  对于眼霜内的异物究竟是什么,记者与陆女士多方进行了解,但所有相关的人员对此都避而不谈。陆女士说:“看上去像是根眼睫毛,但也可能是机器灌装时掉下的油垢”。

  同日,记者向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据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其第四十条更规定:商品存在缺陷的或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