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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减负政策延长至年底 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2010-04-20 14:14: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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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0日讯 为继续帮助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减轻负担,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工信委、商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原定于2009年底到期的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

  通知明确,今年在延长政策执行期的同时,还将调整政策,适当降低政策门槛,在企业最需要政府扶持的关键时刻,拿出更多的资金,帮扶更多的企业,稳定更多的岗位。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对“足额缴费”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营收入或利润下滑幅度,由10%调整为5%。提高补贴资金封顶额度,将补贴资金封顶额度由年补贴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10%,调整为20%—40%。

  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就业压力明显增大的严峻形势,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统称为“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

  两缓三降三补贴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