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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8日起整顿市场摊区 一次处罚9000元以上停业整顿
2010-04-29 10:57: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谈北 凌军 刘希阳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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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讯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执法局获悉,从28日起至今年年底,市执法局将联合市城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哈尔滨市所有市场摊区进行整顿规范。按照《市场摊区管理及考评标准》,对不规范的市场摊区将进行“按分罚款”,一次处罚达到9000元以上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主办单位开办资格。

  在本次整顿规范工作中,哈市将规范市场摊区的开办形式,以早、夜市为主,严格控制日市,避免因经营行为过多占用城市道路,导致交通不畅矛盾的加剧。在交通干道等城市主要街路、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过于密集的居住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和科研院所周边,以及医院、车站、码头附近,不设市场摊区。同时规范开闭时间,全市普遍实行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夜市春夏秋季18:00开市、21:00闭市,冬季17:30开市,20:30闭市。特殊情况可根据市场摊区所处位置、日常和节假日等因素弹性管理。

  将全市所有市场摊区退出机动车道,迁入人行道、空地,并留出足够的购物通道和人行通道,早夜市实施交通护栏刚性隔离,改变人车混行状况。对涉及道路拓改、分流的31个市场摊区进行迁移、归并,实行规范管理。同时,自发马路市场一律停止收费,退还预收费。

  据了解,对达不到管理标准的,市、区摊区办对市场摊区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一次扣10分的相应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扣10分以上的,每10分加罚3000元。同一摊区一年内三次被处以经济处罚或一次处罚达到9000元以上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主办单位开办资格。市场摊区开办单位需按年度向区摊区办交纳市场摊区管理质量保证金,不交质量保证金的,必须交出市场摊区开办资格。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