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省明确商品房销售禁止行为 房源一次性公开
2010-05-01 09:44: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4月30日,记者从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分单元、分层办理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以认购、预定或提前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定金,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被明确列入禁止行为。

  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个别开发企业违规销售VIP卡、向买受人收取购房诚意金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记者从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已经明确要求,今后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办理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所以开发商只能整栋楼对外销售。此外,开发企业手中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而且必须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开房屋相关信息对外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另外,记者还获悉,我省在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同时,还将继续加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场秩序整顿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健全以全过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造价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工程建设实施中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开展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重点专项执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