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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频现娃娃房主 律师:如此避税易导致房产“套牢”
2010-05-11 09:04: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关艳红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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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刚满月的“零岁娃”子桓收到一份意想不到的玩具———父母以他的名字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期房。日前,市公证处内频繁接到许多未成年人,甚至一些“零岁娃”,父母以子女名义办理的“涉房公证”。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公证处看到,市民郭某匆忙赶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监护人公证,要将自己最近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落在6岁儿子的名下。

  据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讲,现在给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涉房公证”的家长越来越多,她曾在去年接受过一例年仅10月大的“娃娃房主”办理公证。据介绍,2007年之前,因房产为子女办理公证的家长非常少见。近两年随房屋交易的火爆,前来办理“涉房公证”的人数激增,为子女办“涉房”公证的数量也水涨船高。8日,记者在参加哈尔滨市某房展会时发现,某沿海楼盘售楼处内,商品住宅约有5%是“未成年房主”。

  市民为何热衷用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黑龙江省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长喜解释,一是为了避开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二是避开将来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时的赠予税。

  日前,记者从一家位于南岗区西大直街上的典当行处得知,该典当行刚拒绝了一笔65万元的房屋典当业务,原因是产权证上房主年龄仅3岁。按规定,这种情况不但房产不能抵押,也不能进行出售转让等交易。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18岁以下公民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是父母出资购房,但法律上他们是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如要典当抵押或出售转让该房产,须到公证部门公证,说明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置房产的”。周律师还说,一旦孩子的父母离婚并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子女名下的房产很可能成为一笔理不清的“滥账”。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