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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共有财产公证保护弱势一方 婚后玩出轨净身出户
2010-05-13 16:38: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关艳红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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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 夫妻采取约定共有财产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12日,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婚后共有财产公证目前已开始受到关注。据统计,哈尔滨市约有40多对夫妻签订了各类夫妻公用财产的公证,还有一些市民走入公证处咨询,以公证的形式为婚姻加道“保护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证明对方有违背婚姻忠诚原则的出轨事实,即婚外性行为或出现第三者,无辜方即有可分割婚姻期间共有财产的权利。”日前,记者在市公证处见到一对约定这个“条款”的夫妻———姜先生和他的妻子。据了解,两人都属高知阶层,收入可观。姜先生对记者说,如今社会人际交往频繁,很难保障婚姻净土不受侵袭,用法律文书保护婚姻出轨后的弱势一方,也是婚姻忠诚的体现。

  据公证人员介绍,与婚前财产公证不同,夫妻共有财产约定主要针对的是可能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对可能影响到夫妻生活的负面情况提出措施,并进行约定。

  据介绍,除了和姜先生夫妇一样对因婚外情导致婚变的过错追究约定外,另一种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隐性债权或债务划分也是办理共有财产公证的主要对象。据了解,因继承、赠与或购买股票、彩票等意外获得的个人所得也能采取约定的方式,永久地个人“享有”。但此类公证必须是取得夫妻双方的一致认可。

  据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长喜介绍,并非夫妻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可公证。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或约定显失公正的,绝不能披上法律的“外衣”。周长喜表示,如果夫妻双方收入不均或一方完全依靠另一方生活,从《婚姻法》中夫妻的相互协助义务上讲,就严禁约定“各用各的”。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