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4日讯 哈尔滨市一些广告信息栏里近来频频出现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内容的小广告,“无抵押贷款”是真是假?从事贷款的中介来自哪里?这些小贷公司的存在有没有其合理性?他们有没有欺诈行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小广告中随机选取了几家公司进行了暗访。
银行“内部人”假公济私
“小额无抵押贷款6-10万元”,这则小广告上没有任何公司名称,仅一个手机号“131636652xx”。接电话的是一个姓丛的女人,她告诉记者,可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从中国银行贷给记者6万元至10万元,“银行月息2.6%,另加5%手续费。也就是贷款10万元,每月利息和手续费一共7600元”。记者表示听说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想从银行贷款并不容易。丛某告诉记者,她在银行里“有人”,银行方面不是问题。
记者联系上另一位从事“无抵押贷款”业务的徐先生时,徐先生领着记者见到了他在某银行工作的家人刘桐(化名)。刘桐告诉记者,为了实现全年信贷投放均衡的目标,目前银行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每季度新增贷款不超过全年贷款总量的30%,每月则不超过当季度的40%。“无法从银行贷款的人,我们都私下将自己的资金借给当事人。当然,这只能私下操作。”
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刘桐此举属于典型的假公济私行为,他利用银行的资信与客户资料“挖墙脚”,高利率发放民间贷款获利,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借钱给你要“认你家门”
记者还联系了另外几家小额贷款公司。天昊贷款公司给记者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利息是“一毛五”(月息15%),冠丰担保公司通达街分部给记者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利息也是“一毛五”(月息15%),但同属于冠丰担保公司的康安小区分部给记者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利息则是“一毛”(月息10%)。
记者在与刘桐和丛某接触时,他们的态度都比较和气,易于接近。与他们相比,有一些小贷公司人员的工作方式则显得咄咄逼人一些。
鼎鑫贷款公司允诺:借给记者2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月息20%,也就是借2万元,每月须还4000元。自称姓贺的鼎鑫贷款公司放贷人员反复追问记者的家庭详细住址。他对记者说:“只要在我们这儿无抵押贷款,我们都需要上你家,认一认你家的门。你不妨对你的家人说,我们是你‘社会上的朋友’。”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小贷公司讨欠款的手段,就如同电影里的情节一般,电话恫吓、跟踪家人、上门吵闹,总之,不讨回欠款决不罢休。
高利率是主要获利手段
记者了解到,由民间完全出资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央行审批的正规民间借贷机构,像这种模式目前哈尔滨市(包括阿城、尚志等区县)仅获批36家。而据记者了解,在哈尔滨市以各种名义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民间机构,有100多家。
高利率是这些小贷公司赚钱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利率从月息5%到20%都有可能。他们很会察言观色,看你的神色像是急等用钱,再高的利息也要借的话,就会开出高价。鼎鑫贷款公司的贺某给记者开出“两毛”的高利率,就是看到记者讲话时吞吞吐吐,似有非借钱不可的难言之隐。
小贷公司还有个赚钱途径。一位小贷公司人士透露:“有种套取资金的方法我们经常用,比如贷款人有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但他只想借5万元,我们就从银行借出50万元,但只拿5万元给他,剩下的45万元放高利贷。”
目前哈尔滨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在此区间的浮动幅度可按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按照这一现有规定看,上面记者暗访的几家小贷公司,均严重违规。
4倍利率是法律规定上限
据了解,央行于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目前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那么月息超过1.77%、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此为小贷公司守法经营的贷款利率上限。记者暗访的“小额贷款6-10万元”、鼎鑫贷款、天昊贷款、冠丰担保贷款给记者的利息,分别是上面规定上限的4.3倍、11.3倍、8.5倍和5.6倍。
《民法通则》规定,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发生法律纠纷时,法院只会判决贷款人归还借款人本金和低于4倍贷款利率的利息,其他利息被判无效。但在实际中,哈尔滨市不少小贷公司负责人均向暗访的记者表示,民间高利贷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只是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约定,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已。他们拿出有关报道称,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日前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内容包括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并建议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对此,银行专业人士称:“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贷款,我们目前没有接到任何修改现行法律的条文。也就是说,高于现行基准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并不在受法律保护范围内,采取非法手段讨债的行为仍是严厉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