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补贴最低7万元○明确村干部报酬、养老等待遇问题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17日讯 齐市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齐市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并将办公用品、差旅费、取暖费、水电费、报刊费、信息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工作人员因公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偿和生活补贴,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以及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等其他必要支出,纳入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内。
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意见做了明确规定。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小型村,财政每年补贴7万元;人口在1501人至3000人或由4至6个自然屯组成的中型村,财政每年补贴8万元;人口在3001至5000人或由7至9个自然屯组成的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9万元;人口在5001人以上或由10个以上自然屯组成的特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少数民族村、省级以上贫困村在核定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
意见还明晰了广大村干部所关心的待遇问题。其中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实行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的结构化岗位补贴,基础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绩效补贴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镇)依据考核结果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掌握在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至100%之间(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30%至80%之间(村文书)。另外,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从表彰当月起,其基础补贴在原标准上上浮10%,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上浮5%。村党组织书记兼职村委会主任的,兼职不兼薪,其基础补贴在原标准上上浮30%。村妇代会主任、团组织书记、民兵连长、治保主任、组(屯)长和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畜牧防疫、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人员可享受因公误工补贴,1个工作日补贴20元。
意见中对正常离任但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养老保险但财政未给予参保补助的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一定的离任补偿和生活补贴。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和村干部结构化岗位补贴标准及因公误工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意见还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中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参保缴费的现职村干部,将由县(市)、区政府在现有缴费补贴基础上,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再增加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或提高补贴标准,对因换届选举、组织调整、自愿离任不再担任村干部的,停止财政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