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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对完成煤矿安全生产指标单位重奖215万
2010-05-20 15:02:58 来源:七台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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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奖励的决定

  (2010年5月19日)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会安排部署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七发〔2007〕20号)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目标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不包括七煤公司煤矿事故)155起,死亡42人;同比分别下降3.1%、42.5%。实现了各类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占省政府考核指标(91人)的46%。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奖励意见。

  一、对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

  根据七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二十三)规定,对地方煤矿2009年安全生产奖励如下:

  1、奖励勃利县20万元。同时,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在奖励基础上连续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勃利县40万元。

  2、奖励新兴区20万元。

  3、奖励桃山区20万元。同时,2008年、2009年连续二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在上年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桃山区30万元。

  4、奖励茄子河区20万元。同时,2008年、2009年连续二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未突破下达指标,在上年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茄子河区3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合计120万元,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7:3承担。

  5、2009年,全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在省控指标以内,我市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优秀单位。按七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二十三)规定,对市安监局奖励14万元;市煤炭局奖励12万元。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小计26万元)。

  6、2009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出色履行了国家监察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我市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赢得了全市各级政府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充分肯定,决定给予奖励15万元。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小计15万元)。


 

  二、对非煤安全工作达标单位安全生产的奖励

  2009年,我市各类事故指标,全市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按照《七台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七安发〔2007〕6号)要求,对与市政府签定《二00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状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达标以上单位和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如下:

  市交警支队奖励8万元;市消防支队奖励5万元,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文化局、勃利县政府、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各奖励3万元;种畜场奖励2万元。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区县政府、种畜场可以等额匹配奖励资金。(小计39万元)。

  三、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部门的奖励

  2009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对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奖励3万元;对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奖励1万元(小计15万元)。

  以上奖励合计215万元。其中,市财政列支179万元,区县财政列支36万元。奖励资金请各受奖单位按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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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