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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截至四月末共查处传销案件15件
2010-05-20 19:06: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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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0日讯 (记者 顾硕)日前,肇东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10个传销窝点,这些传销组织以讲授传销方法等为内容,以购买“产品”,发展下线获利方式引诱群众参与。肇东市工商局对10个传销窝点分别立案,遣返传销人员238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人。据了解,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截至四月末,全省共查处传销案件15件,多集中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化市,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将今年工作重点放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从根本上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据悉,全省工商系统2010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将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群众提高法律观念和辨别能力。会同宣传、综治、公安、教育、工信、劳动等相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开展对社会的宣传,并进一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的宣传,采用召开座谈会、编发手机公益短信、印发宣传品、开展执法调研、编撰宣传画册、开辟报刊专栏等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今年各地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防范群体、重点打击的传销行为以及大要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重点整治区域和对少数民族群众、学生、农民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防止传销立足、防止传销蔓延和反复;对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重点传销行为,要侧重从理论上深刻剖析、驳斥传销的歪理邪说;对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大力宣传打击成果,侧重预防,揭露传销惯用手段,发布警示提示,同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省局指导地市局在重点地区开展主题宣传,并进一步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等方式,进一步教育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加强企业内部和直销员队伍管理,宣传监管部门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各地工商局还将围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两大国际盛会,结合本地宣传工作总体安排,组织有针对性的、相应的宣传,重点防止传销组织在本辖区和流入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活动。

  为此,工商、公安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凡是采用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的,或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以及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等行为,均属于传销行为。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