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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民外来农民工可参新农合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0-05-21 09:07: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周智明 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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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日公布《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市农村居民和外来农民工皆可参加新农合。本市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长期居住本市的其它省、市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参加新农合。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斗殴、自杀、自残、酗酒、整容、镶复、美容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治理需要的药品和检查费用;有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特殊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医疗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侵害人承担医疗费用的。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定点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支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资金,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参合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新农合待遇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资金,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取消当年享受新农合待遇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哈尔滨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rblaw.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zfwwlfc@163.com)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