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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启动十年禁猎工程 乱猎滥捕移交司法机关
2010-06-02 08:28: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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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哈尔滨6月1日电(记者 孙英威)享有“中国林都”美誉的伊春市,今年开始启动一项禁猎工程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今年6月开始的未来10年内,除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伊春林区内将严禁一切擅猎乱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伊春市政府今年5月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加强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以制止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无序捕捞野生鱼类等行为,保护和恢复林区野生动物资源,加快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

  根据规定,自今年6月11日这一规定施行之日起,伊春全市范围内禁猎10年,除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严禁一切擅猎乱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因科学研究、种群繁育等特殊情况确需捕捉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鸟类的猎捕、养殖及经营利用等活动。对自然水域内的野生鱼类,除允许垂钓外,严禁使用网具、电击、爆炸等方法进行捕捞。

  禁猎期间,伊春市辖区内严禁一切破坏野生鸟类栖息、繁殖地和野生鱼类生存水域环境行为,禁止在野生鸟类栖息地、繁殖地和野生鱼类生存河流湖泊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堆积、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以及有毒有害物。在野生鱼类洄游河流建闸、筑坝,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过鱼通道,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野生鱼类洄游不受阻隔。

  伊春市政府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野生鸟类鱼类保护活动。对于非法乱猎滥捕野生鸟类鱼类,破坏野生鸟类鱼类生存繁殖环境,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鸟类鱼类及其产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