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7月起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2010-06-04 15:02:2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鑫 张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4日讯 根据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10年度16件实事的部署和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市将从7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于昨天在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一是调整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其住院起付标准做如下调整:1、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400元调整为350元;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200元调整为150元;3、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二是调整建立低保人员门诊统筹支付待遇。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统筹基金100元,用于低保人员在门诊检查、治疗疾病和购药。低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和购药过程中,门诊统筹为其支付符合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的80%,剩余的20%由低保人员自付;低保人员购买乙类药品,首先自付10%,余额按上述支付标准执行。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的统筹基金,如果当年有结余,可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是调整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万元调整为4万元。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