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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血液透析管理 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停止诊疗
2010-06-08 15:06: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刘丹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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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8日讯(衣晓峰 刘丹 记者杜筱)今年8月底前,凡不符合血液透析质量安全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被责令停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市强化血液透析防范风险意识,杜绝医疗安全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据了解,由肾脏病导致的死亡,已占全球慢性疾病致死的前5位。尿毒症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每百万人口300至400人。按黑龙江省现有人口估算,尿毒症年发病例数至少在万人以上。目前全省有129家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工作,平均每月透析病例人数高达9万例次,血透治疗范围已涵盖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多数的中小城市。但在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医疗单位新增血液透析科目和床位,在质量、安全和监管上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各地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

  黑龙江省卫生厅明确要求,所有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负起血透质量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血液净化治疗质量,加大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感染者与非感染者分机、分区管理,加强非感染者复用透析器、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坚决杜绝因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经血传播疾病的问题。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诊疗科目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的准入管理,定期对所有专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各血液透析医疗机构须按严格规范血液透析科(室)建设,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病人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严把血液透析感染监测关,对血液透析病人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定期检验,尤其要做好首次透析患者和新转入患者的临床检验。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要求,全省所有血液透析医疗机构需对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在即将开展的全省范围清理整顿和督查验收工作中,黑龙江将对血液透析管理混乱、不能满足血透安全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血液透析诊疗资格。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