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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稽查罚款标准“口头”规定 司机投诉遭威胁
2010-06-11 11:22:5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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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1日讯 连日来,哈市出租司机于某、张某、王某等多人向黑龙江日报反映,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乱收罚款,又拿不出相关文件和法律规定,而且这种情况多有发生,的哥投诉受到威胁,敢怒不敢言。记者日前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罚款金额说变就变

  出租司机于海龙介绍,4日,他按客人要求将其载到哈市南岗区天竺宾馆后,一名交通执法人员上前将他《营运证》扣下,并让他交200元罚款,理由是此处禁止停车下客。但他在那里根本没有看到任何禁止停车下客的标识。经过讨价还价,执法人员说,就按没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处理100元,6月8日到香和街2号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处罚科缴纳罚款。

  “虽然当时我带资格证了,但一看他照顾我少罚了,我也就答应了。”于海龙说。“交罚款时,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先将我的《资格证》扣留,说是要辨别真伪,我问她能否给我开具一张证明,因为没有《资格证》营运是违法的,但她说开不了。”随后,于海龙找到3楼信访接待室投诉,跑了几个窗口,却仍没能拿回证件,他只好放弃了当天的营运。

  次日,于海龙接到电话让他在当日下午1点半至3点之间去取《营运证》和《资格证》,并缴纳200元罚款。于海龙质疑:交通稽查的罚单真是太随意了,说变就变,毫无依据。


 

  罚款标准“口头”规定

  9日下午,记者和于海龙一起来到了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在处罚科2号窗口于海龙问工作人员李红岩:“刚开始说罚款100元,现在怎么罚200元?处罚依据是什么?能否看一下相关规定?”李红岩说:“罚款200元是上限,下限是100元,市政府规定要按照最高上限罚款。如果有疑问去3楼的信访接待室。几番推诿之后,记者随于海龙来到了5号窗口。工作人员说:“交200元是规定,谁让你交100元你找谁去。”记者接着问:“哪里规定的要按照最高上限罚款?是否有文件可以证明?”该工作人员说:“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你去问他们。”记者继续追问:“有相关文件吗,能否看一下?”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只是口头规定的。”

  见到有记者跟随,一名叫刘鹏的工作人员三次把于海龙叫进办公室问他:“把记者整来算咋回事?”并告诉他:“你让记者先走,你在这里等会,等科长回来给你协调一下。”据于海龙说,第三次被叫进去后,工作人员将《资格证》还给他,没再提罚款的事。

  对此于海龙被搞得一头雾水——这罚款的弹性也太大了。为啥看到记者来就不罚了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哈市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情况,并应当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如果违反规定,由本机关、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依据职责权限给予行政处分。而哈市交通稽查这样一笔数额不小的罚金,却是“口头规定”,如此大的“弹性”让人对执法者的严肃性产生疑问。

  挨罚投诉遭威胁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出租车司机都有相同遭遇,经常被哈市交通稽查的人莫名其妙地罚款。说说情,给点好处就少罚点,大家都不知道罚的标准是什么。东方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王金双和于海龙的情况一样,是同一天,同一地点被罚的。

  但王金双就没那么幸运了,他已经交了200元罚款,为的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说:“很多的哥都遇到过这样的事,大家都忍气吞声,害怕他们找麻烦。”

  10日,于海龙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执法部门已将《营运证》还给了他,而且没罚他钱。但是要求他跟记者讲情不要发稿,要不然“治你们的招多了。”这让于海龙更加的担心了。

  采访中,很多出租车司机反映,一些执法人员自己“养车”,对和自己有关系的“内部”车从来睁只眼闭只眼,倒霉的就是他们这些“外部”的人。

  据了解,哈尔滨前不久出台了《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集中整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刁难服务对象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而交通稽查部门,却公然这样执法犯法,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记者将对此事进一步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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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