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日讯(记者 印蕾)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6000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离退休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凭参保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