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5日讯 哈尔滨市明珠中学教师张振海与朋友到道里区的“苏武牧羊”饭店吃自助火锅,在取食物过程中被地插电线绊倒,导致右脚踝骨骨折。事发后,张振海被送往医院,商家拿出2000元后就避而不见。律师认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1日,记者在省中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骨二科病房见到了张振海,他正躺在病床上,右腿被高高吊起,手术的脚踝骨处打着“钢板”。据张振海讲,6月20下午,他和朋友到“苏武牧羊”饭店一楼吃自助火锅。可是在他顺着身后一条一米宽的过道取菜品时,左脚绊到了地上“伸出”的电线,随即被摔出二米多远,当时右脚的脚后跟严重脱臼错位。在朋友的帮助下,张振海被送到了哈市骨伤科医院。在办理入院手续期间,“苏武牧羊”总经理王某赶到医院,说他请了最好了医生,并将其转至现在的医院接受治疗,当时留下2000元钱。
6月24日,张振海做了右脚外踝骨骨折手术,还打上了钢板。入院至今,仅医疗费用就花掉1.7万元,期间,“苏武牧羊”执行经理王某出具了两份“证明”,但证明书上只叙述了张振海在其饭店造成伤害的经过,至于如何处理则含糊其辞。张振海讲,入院头几天,这位王经理称处理结果等董事长回来商议,后来就玩儿起失踪,电话不接,也找不到人。找到饭店,有关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他们解决不了。
3日,记者来到新阳路346号的“苏武牧羊”,但前台工作人员称原执行经理王某已经离职,现在新领导还没到任,关于消费者被摔伤一事他们并不知情。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王某。据王某讲,他已经离开“苏武牧羊”到沈阳工作,对于张振海的事情,当初他把此事上报到了集团,在他6月30日离开之前,集团还没有拿出处理结果。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安全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