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绥化
搜 索
绥化出台新政促进全民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2010-07-05 14:23: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洪家兴 张强 高学冬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5日讯 为鼓励和促进全民就业和创业,绥化市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针对就业形势趋紧的现状,绥化市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自主创业,在工商管理、经营场所、税费征收、土地经营权承包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并给予每人最高额度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者,地方财政还将给予贴息。

  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新政”规定,对各类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4项社会保险费率。同时,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的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

  积极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新政”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60%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目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但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他们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额度予以社保补贴,并按照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岗位补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