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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超市须贴明码标价提醒书
2010-07-09 07:36: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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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即日起各超市必须在进出口显著位置张贴《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接受群众监督。

  日前,记者随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对哈市家乐福、沃尔玛、世纪联华、大润发、中央商城等20余家超市的120余种商品和460余种降价商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记者在南岗区大直街某超市看到,销售的书籍在进行打折宣传,宣传牌上标示“满50元,立减8元”,检查人员抽取了5元书籍8本,10元书籍1本,共50元,但该超市实际结算时却未对购书价款给予减免。道里区某超市销售的“义丰”内衣标价签标价分别为1.90元、2.50元两种价格,而实际结算价格均为2.50元。

  哈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超市销售的绝大多数商品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照规定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标价与结算相符,但个别超市销售的少数商品确实存在不同程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标价与结算不符;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自制标价签;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签;商品价签标示的降价时限已过,仍按降价商品销售;标价形式混乱等情况。物价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超市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