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货车被“抢”车主损失十余万 交警:商量解决处罚可打折
2010-07-13 19:44: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3日讯(记者 张强)“夜晚,一辆遮挡着号牌的面包车拦住一辆卡玛斯货车,交警站在货车前,两个陌生人将货车司机拽下车后将车开走,整个过程还不到十分钟。”这不是电影里的镜头,而是哈尔滨市车主赵先生遭遇的事情。赵先生反映,当时拦车的交警既没说是哪个执法部门的,又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开具罚单。由于车辆被不明身份的人开走,赵先生报了警。20天后,车辆在城管部门的停车场内找到。如今此事已过20余天,交警部门仍未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货车被“抢”车主报警

  哈尔滨市的赵忠谦养了一辆翻斗卡玛斯货车,据他讲,6月18日20时55分,他的司机刘军开车运送一车石料。当车开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和河山街交口时,被一辆前后号牌处均遮挡着光盘的面包车拦住,车体上没有任何标志。“车里下来三个人,一人穿交警制服,另外两人没有穿执法衣服。交警让刘军出示驾驶证,正当刘军找证件时,另外两人突然把刘军从车上拽了下来,然后把车开走了。”交警还让刘军上面包车,由于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刘军没敢上车。赵忠谦说,当时刘军也问交警是哪个大队的,但交警没有回答,也没有出示证件,更没有开具扣车单。“刘军当时就慌了,打车准备追货车,但因为地点较偏僻,没打到出租车,货车一转眼就没影了。随后,面包车也开走了。”

  赵忠谦告诉记者,由于不知道是什么人开走了货车,他就让刘军以“车辆被抢”为由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调查了交警部门的停车场,也没有找到我的货车。2天后,派出所将案件转交到道里区公安局二中队(大案队),二中队就以重大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了。”赵忠谦说,当时他感觉人都快崩溃了,为了买这台卡玛斯,家里举了不少债,花了40多万元。现在车没了,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交警城管联合执法扣车20余天车主损失十余万元

  事情在20天后有了转机。7月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局二中队通知赵忠谦,称车找到了,在香坊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停车场里。“警察告诉我,车辆不是被抢了,是被交警部门扣了,不属于刑事案件了。”赵忠谦到停车场后,终于看到了自己的货车,车上的石料也都在。

  据停车场的人讲,是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勤扣的车,两个交警送来的,一个叫王德权,一个叫王西山。“听到这我非常纳闷,寻思我的货车虽然是超载运输,但既然是交警出勤执法,为什么这么神秘、连个招呼都不打呢?”赵忠谦说,如果当时面包车不遮挡号牌,司机怎么会害怕不敢上车呢?如果交警出示证件和开具扣车单,司机怎么会报警呢?20天以来,他没有接到交警部门的扣车电话和通知。如果要是知道车在哪的话,哪还会惊动警方来找车呢?

  赵忠谦说,7月9日上午,他来到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秩序处,见到了扣车的交警王西山。“我问扣车为啥不给手续,王西山说当时开扣车单了,但司机跑了。”赵忠谦气愤地说,司机根本没有跑,就站在原地报警的。同时,他的车辆信息都是真实的,完全可以电话通知到他,为什么不通知?“王西山当时称没有这个义务,但当我问‘刑警找到车后你为什么通知我’时,王就不吱声了。”当天,交警王西山让赵忠谦把货车提走,但由于对此事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赵没有同意提车。

  据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法制监察处李处长讲,他们只管残土车,不扣这种拉运石料的车,因为拉石料的车基本不会沿路撒落垃圾。虽然是联合执法,但交警扣这种车不属于行政执法局的行为。李处长说,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秩序处也不一定知道这事儿,因为单位是派他们俩来是治理残土车的。

  “一年就这四五个月是旺季,我的车每天能赚3500元左右。直到今天,他们扣车已经25天了,一共损失了近9万元钱的收入。”赵忠谦说,开货车的人都知道,车辆装货开多久都行,但停车后应该尽快把货卸下,否则时间一长就会把弹簧和轮胎都压坏了。他的车提出来后,肯定要更换弹簧和轮胎。“我粗略计算了一下这件事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大概有13万元左右。这还是截止到今天的损失,真不知道这事还能拖多久。”赵忠谦无奈地叹气。


 

  交警部门:商量解决此事处罚可打折

  面包车为什么要遮挡号牌呢?交警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呢?两部门联合执法治理残土车,治理拉运石料的车是不是越权呢?如果是交警扣车,为什么要扣到行政执法局的停车场呢?扣车后是否应该通知车主扣车地点呢?这件事给车主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带着诸多疑问,7月13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治理残土车的办公室。

  据负责处理此事的李雷警官介绍,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这件事上肯定有责任,如果他们的面包车上有“执法”标识,如果面包车不用光盘遮挡号牌,货车司机肯定敢上车啊,并且也不会报警。李警官说,当时交警出示证件了,也说自己是什么单位的了,但司机正给车主打电话呢,没听见。“虽然是两个单位联合执法治理残土车,但作为交警,有权制止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当时货车明显超载。同时,联合执法查扣的车辆都停放到城管执法局的停车场。”李雷说,由于是现场处罚,他们没有告知车主的义务,只有非现场处罚才需要送达处罚通知或告知。

  李雷告诉记者,这件事最终如何解决,还应该由车主、交警、执法局三家坐下来一起商谈,行政执法局是脱不了干系的。当记者质疑“法律需要商谈吗?”时,李警官连忙表示,经过称重,货车超载100%以上,按规定应扣12分,罚款1500元。随后,李雷又对车主赵忠谦说:“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我现在就可以做主,不收你停车场费用了,超载也不罚你1500元了,罚你200元,行不行?什么事情都好说。”

  律师:交警行政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研究交通方面的律师刘继红认为,货车超载可以两种方式处罚,一是现场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后不扣车,勒令其尽快找场地卸除超载部分;二是强行扣车称重,以确认超载程度,然后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和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时间应到违法状态消除就应该放车。也就是说,交警应该及时告知当事人车辆停放地点,然后解除超载状态,就可以放车了。这两种处罚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解除货车的超载行为,如果交警部门不告诉扣车地点,那就无法解除车辆超载问题。

  刘继红说,交警在执法时,没有严格走执法程序,也没有告知车辆被滞留的停车场,否则车主和司机不可能报警。“明知道交警执法,也知道扣车地点,谁还会报警让警察去找车呢?这从逻辑上说不通。”刘律师说,根据规定,超载罚款不超过2千元,而扣车一天的损失就已经超过这个处罚,任何人都不会为了逃避处罚而不取车的。

  刘继红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第一百一十八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