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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零钞成“灾”银行拒收 律师:拒收零钞违法
2010-07-24 07:05:0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卢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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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4日讯 近日,记者接到市公共电车总公司的反映,由于银行拒收,该公司收到的由零钞和硬币组成的售票款已经成“灾”,存没处存,放没处放,用还没法用,这可难坏了“等米下锅”的公交企业。

  市公共电车总公司收银中心堆放着成捆的零钞和硬币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收银中心看到,30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对堆满桌子的零钱进行筛选和整理;屋子一侧墙边放着的10余个大大小小的保险柜塞满了已经打好捆的小额纸币和已经卷成卷的硬币;屋子一角的地上则堆放着像小山一样成捆的零钞和硬币。在财务部门记者看到堆在墙角的几个装得满满的大麻袋,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多年来筛选出来的残币,足有10多万元,每天还有大量的假币、残币出现,银行不给兑换,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介绍,每天上午都要对前一天的全部票款进行整理、统计,这些只是一天的票款,由于没有银行收,已经堆不下了,如果再持续几天,都不知道把钱往哪儿放了。

  据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所辖21条线路,平均每日收到的现金票款数额巨大,收来的现金票款多为一角、五角、一元等面额的零散币种。2008年起,找到了一家银行负责存储票款,而随着自管线路的增加、票款收入的猛增,负责存储零钞的银行机构增加到邮政储蓄、中行、农行等5个。而从半年前开始,这5家银行陆续开始拒收零钱;日前,最后一家收储零钱的银行也向他们关上了方便之门。

  她介绍,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如此大量的零钱现金在企业内部保存也是不允许的;并且会造成安全隐患。票款收入是公交企业唯一的经济来源,长期下去,职工工资无法发放、车辆燃料、维修材料等生产资料无法支付,甚至会直接威胁到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

  另外,日积月累的残币、污损币没有银行回收、兑换,也给公交企业带来了难题。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不能擅自处置这些无法正常流通的钱币,如此下来这些残币也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职工,到社会上联系需要零钱的单位进行兑换

  采访中,收银中心主任魏亚萍介绍,长时间以来,为了方便银行收储零钞,他们成立了收银中心,聘用了40多名职工专门对每天各线路公交车的票款进行整理统计。对污损严重的纸币进行筛选,新钱、旧钱分别单独进行打捆。

  魏主任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了解,目前各种大型卖场、超市、餐饮服务业、网吧、客运站等,甚至市民日常生活都直接需要零钱,而市面上供应量不足,直接导致了零钱紧张。而公交企业每天大量新增的零钱,却无法处理,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尴尬。

  看着已经成“灾”的零钱,无奈之下公司发动职工到社会上联系需要零钱的单位进行兑换,还用专人专车送钱上门兑换;同时,发动“夕阳红”老人到公交站点为乘客兑换零钱。即便如此,大型超市一次也只能兑换10万元左右,而小型超市只能兑换100余元,这些对于庞大的公交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记者体验银行拒收零钞

  昨天,记者随同公交工作人员体验了一把存零钱之苦。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带着4袋码放整齐的10万元零钞和硬币首先来到位于大直街上的建行南岗支行营业厅,一位女负责人讲,自己的营业厅已经为59路联营车存储票款,没有接待能力,建议去别的地方办理,之后不加解释便离开。

  随后在位于西大直街129号的农行宏博支行营业厅,负责人说这样的零钞验钞机也无法识别,只能靠人一张张地数,而该营业厅客流大,没有人手,并且没有金库能够存放。

  在哈尔滨市邮政局易通支局邮政储蓄营业厅上演了戏剧的一幕:当电车公司工作人员拎着大钱袋子走进营业厅,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同意接收这些零钞,随后帮助办理开户手续,并将成捆的零钞送进了柜台。正当大家感到兴奋之时,营业厅负责人打了几个电话请示后,回来告诉大家,局长说自家金库吞吐量有限,金库没有地方无法,接收这些零钞。随之,将送到柜台里的零钞又全部退了回来。

  之后,记者一行带着成袋的零钱来到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营业厅,负责人也表示不能接收。

  最后,记者一行又来到工商行和兴支行营业厅,两名负责人员讲,根据规定应收取5%的点钞费,即使这样也不愿意收,如果实在想存,他们只能腾出一个柜员来数钱,能查多少收多少,其余的还得拿回去。

  几个小时下来,电车公司工作人员又原封不动地将4袋零钞拉回公司。魏主任介绍,每天开车拉着这样一袋袋零钱到各个银行网点存款已经成了习惯,就算好话说尽也没有存进银行一分钱。

  律师:拒收零钞违法

  据黑龙江鸿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这说明,即使是零钞也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同样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为此银行拒收零钱属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银行收取零钞收费问题,李佳丽表示,虽然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从法律上赋予银行拥有“数钱费”的权利。但是,银行吸纳存款是其经营活动中重要的一部分,数清储户存款是银行经营活动中必要的工作环节,也是一项经营义务。站在储户角度考虑,他们将钱存至银行,银行通过贷出储户的存款赚取利润,即银行是受益方,相当于变相收取了储户的服务费。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收取“数钱费”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李佳丽最后表示,银行拒收零钞不但违法而且会导致零钞的流通受到影响,浪费了国家生产人民币的资源,这种做法应该被杜绝。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数零钞数到手软。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