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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画圈处为强收的两项餐费明细。
黑龙江新闻网讯 29日中午,任先生和多位朋友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隆街89号(爱建)外婆居就餐,被强行收取了总餐费10%的开瓶费、每位5元的包房餐位费,共计被“无形”消费了197元,任先生感到非常不公平。
当天中午,一起就餐的一位朋友带来了珍藏多年的好酒。包房服务员说:“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任先生让服务员请管事儿的来商量一下,一位楼层领班随后赶来说:“你们要喝自带的酒,就得在店里买等值的酒”,任先生反对。后来,任先生表明自己是该店常客,领班又说:“那就在店里买一瓶吧,这样你们就可以喝自己带来的酒了”,任先生没有同意。
午餐吃了两个多小时,期间酒店服务员没有阻拦客人喝自带的酒。结账时,任先生发现账单上有两笔费用很糊涂,一项标明“包房餐位”、一项标明“服务临时”,两笔共计197元。服务员解释说:“服务临时”就是开瓶费,费用是餐费总额的10%。任先生说:“这顿饭刚点完餐,还没等客人落座,就已经注定被店家强收了‘无形’的197元,这事儿太冤了。”
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三种合法权益:其一,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不选择酒店所提供而消费者不愿意消费的。酒店提供的酒,哪一种不是消费者想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说“不”;其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酒店酒水定价背离了同质酒水市场价格,消费者有权说“不”;其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知道消费项目的准确收费,而“外婆居”的“服务临时”和“包房餐位”所确定的价格,均是消费者不知情的,消费者有权说“不”。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