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1日讯 “车商将紧俏车型擅自加价销售,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令禁止。”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工商局、质监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查汽车经销商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尤其是市场上部分紧俏车型被加价销售的“怪现象”,届时将会得到有效管理和遏制。
记者从哈市12315和各级消协了解到,购买紧俏车型需交“加急费”的投诉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所谓的买车“加急费”,即个别车行、代理商在厂家公布的新车全国统一价基础上,额外向消费者多收的一笔费用,从一两千元到三四万元不等,一般都以“服务费”的形式见诸于发票。几乎所有被收“加急费”的汽车都是最新上市的车型,其特点是外形靓丽、科技含量高、产量有限等,在未上市前就做足了宣传,搅得消费者心里“痒痒”。于是,这些新车刚一下线,各地消费者就排队订购,奇货可居,各地车商纷纷对手上的现货进行“加急”销售。根据相关规定,车商擅自加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他们在原价基础上另收费用属于违法所得。而收取“加急费”的经销商与汽车专卖店、厂家之间,还涉嫌商业贿赂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交通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促进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地质监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情报收集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监督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汽车配件商品包装、标识。加强汽配市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责令经营者及时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监测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各地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配件和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