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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须经社会评审 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010-08-27 09:30: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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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7日讯 记者26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共有23个项目、246栋楼、151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通过了社会评审。据介绍,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条件共设定了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燃气等15项交付使用条件,条件的制定是以满足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入住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为目的。

  据介绍,《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3月起正式实施。在《办法》出台前,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认识模糊,没有明确交付使用标准,部分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后,仍存在屋面漏雨、使用临时水电、不能开栓供应煤气、庭院绿化和道路迟迟不配套等问题,居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由此产生大量矛盾和纠纷。

  去年,哈尔滨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区级评审机构行政职责,对建设单位违规进户行为增加了罚则。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住房局全力配合项目建设,开辟办理“绿色通道”等方式,采取先期介入、主动告知的方式,将竣工项目列入重点管理范畴,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申报社会评审。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共有23个项目、246栋楼、151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通过了社会评审。

  据介绍,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新建住宅,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社会评审工作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进行。

  今后,随着哈尔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交付使用条件也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