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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全面清查社区公益用房 挪占用房20日内归“还”
2010-09-01 10:02: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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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8月31日起哈市开始全面清查社区公益用房,对2006年1月以来,原规划设计规定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理,即日起20日内将社区公益用房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保障居民享受公益设施。

  哈市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开发的项目逐个进行自查。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供房单位签订社区永久使用协议。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民政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对未按规划要求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查,对逾期不移交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对应建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按照补建补购的原则,另行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作为社区公益用房。对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并追讨损失。对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完毕,逾期不交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已建成但开发单位已解体或无法联系的,由所在区政府发布通告后直接移交。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