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日讯(赵鹏 记者岳云雪) 为缓解北环路交通压力,给沿江观光游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条件,从9月6日起,防汛路、江畔路周边路段实施单向交通,并对10个交叉路口规定车行方向,同时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还将对防汛路、江畔路增设交通标志,重新规划交通标线,把防汛路、江畔路周边交通建设成沿江景观。
具体调整如下:
1、下列道路,机动车只准许按照规定方向单向行驶
江畔路(北十八道街至公浴街),由北十八道街往公浴街方向;防汛路(井街至松花江公路大桥),由井街方向往松花江公路大桥方向;东兴街(钱塘街至江畔路),由钱塘街方向往江畔路方向;北十二道街(钱塘街至江畔路),由钱塘街方向往江畔路方向;巨兴街(江畔路至钱塘街),由江畔路方向往钱塘街方向;长兴街(钱塘街至江畔路),由钱塘街方向往江畔路方向;北七道街(江畔路至钱塘街),由江畔路方向往钱塘街方向;钱塘街(北七道街至东兴街),由北七道街方向往东兴街方向。
2、下列交叉口,机动车须按照规定方向行驶
北十八道街、东兴街、北十四道街、北十二道街、长兴街与江畔路交叉口,由北十八道街、东兴街、北十四道街、北十二道街、长兴街方向驶入交叉口的车辆只准许左转弯;友联胡同、通江胡同、经纬街、报业胡同与防汛路交叉口,由友联胡同、通江胡同、经纬街、报业胡同方向驶入的机动车只准许左转弯;防汛路与友谊路交叉口,由防汛路方向驶入的机动车只准许右转弯。
防汛路和江畔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一)江畔路(北十八道街至公浴街)、防汛路(井街至松花江公路大桥),禁止19座以上大型客车、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人力车和畜力车通行;
(二)江畔路和防汛路(通江街至友谊路、江畔路至井街),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防汛路(井街至通江街),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三)防汛路和江畔路,除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外,双侧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
(四)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机动车通行提示
(一)由道外二十道街方向经北环路去往松花江公路大桥方向的车辆,可从北十八道街,或北十四道街、北十二道街、长兴街等道路,进入江畔路、防汛路通行;
(二)由景阳街方向经北环路去往松花江公路大桥方向的车辆,可从大新街、公浴街、江畔路、防汛路通行;
(三)由江畔路方向经防汛路去往松花江公路大桥的车辆,可从防汛路、九站街、友谊路通行;去往河鼓街高架桥方向的车辆,可直接走防汛路前往;
(四)途经江畔路、防汛路观光的车辆,可按照停车指示标志的指引,进入规定停车场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