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讯 依据《人防法》规定,小区开发地下空间时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人防工程,可因为缺乏细致的管理规范,许多人防空间与其他地下车位被开发商变卖,业主一边质疑其产权归属,一边又不得不高价谋求车位,争论四起。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月底哈尔滨市将出台地方法规,加强约束地下人防空间的国有地位,到那时,租个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就得国家定了。
人防车位
只能租不许卖
停车一位难求,困扰了许多有车一族,侯国庆就是其中一位。他家住在哈药路上,高档小区不少,地下空间足够,可他找了一圈却没问着一个能办产权的。后来,老侯在别人的指点下才知道,有产权的都卖光了,剩下的属于人防,即使买了也没产权。老侯恍然大悟。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处处长廖洪涛告诉记者,按规定,新建住宅地上建筑多少平方米住宅,也应在地下开发一定比例的人防空间,举个例子,高层住宅落地的首层面积是1000平方米,那么地下也应有1000平方米的人防空间,非住宅则需按地上面积的4.5%来配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用于人防建设的这部分应属国有资产,考虑此项国有资产是由多种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的,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者可以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享有收益权,租可以,买卖就得国家定。
据廖处长介绍,许多办不了产权的车主到人防办咨询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人防车位,正是基于车主们的无知,许多开发商自己那份赚完开始赚国家的。
以租代卖
开发商钻空子
对此,记者走访了多家楼盘的地下车位,中山路蓝色水岸15万元;泰山小区16万元;远大都市明珠15.9万元;运华广场20万元;尚志大街一处楼盘竟然开出了立体车位20万、平面车位30万的天价,采访中,几乎没有一家开发公司告诉记者还有人防车位一说。“接下来咋办产权?”“哪有产权,在哈市能找到有产权的车位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某楼盘一位工作人员甚至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其实开发商都知道哪块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百姓不知道,被钻了空子。”市人防办指挥宣传处处长王国成告诉记者,虽然前有《人防法》但后期的《物权法》却只是提出作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首先要满足小区业主的要求,并没有单独对人防工程的产权进行规定。
据介绍,因为人防工程不具有产权证,买卖双方只能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交易。开发商开出高价钱,极有可能是与业主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并非是产权转让合同,因为人防车位是允许出租的,开发商钻的就是这个漏洞,大赚一笔。
月底新政
车位将陆续收回
矛盾愈演愈烈,从国家到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许多城市也开始出台地方法规为地下人防空间维权,其中也包括哈尔滨市。
“月底哈尔滨市将出台法规明确地下空间的产权。”廖处长表示,法规一旦颁布实施,开发商只具有地下人防空间的优先使用权,而没有售卖权,届时,根据情况,新旧地下人防车位将陆续收归国有。
廖处长说,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对经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地下人防工程所得收益应归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人防地下车位租是可以的,一旦涉及买卖,就应由人防办审批。
据了解,法规一旦颁布,人防办将联合物价、房产等部门,对违规出售者给予处罚,根据新老住宅情况,陆续收回地下人防空间。相关人士为此提醒市民,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是违法的,没有产权的车位千万不要买,否则引起纠纷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