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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伤人害物政府难“埋单” 缺少财政支持
2010-09-07 13:47: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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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黑龙江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生态环境逐渐转好,随着野生动物数量增多,和人“碰面”的机会加大,全省各地野生动物伤人、伤畜、糟蹋庄稼的事件也逐年增多。因缺少财政资金支持和伤害情况难鉴定等原因,我省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的出台陷入两难境地。

  据了解,16年前,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在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被提出: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2006年,吉林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政策,至今我省尚无此类补偿政策。

  哈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白连弟介绍,近年来,各林业局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伤人畜和破坏庄稼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总结出用放鞭炮、敲锣等方式对它们进行驱赶,但多次使用后效果越来越差。林业部门曾发布,如发现某类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后,是允许按一定比例进行捕杀,但还涉及协调公安部门及枪枝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是目前人与野生动物共处面临的一个难题。

  省林业厅负责人表示,在一些野生动物损害高发地区,受害群众多次上访,如得不到及时补偿,会挫伤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野生动物伤害人畜补偿办法出台势在必行。近两年来,我省在借鉴吉林的经验基础上,已针对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害物的情况展开调研,在调研中发现,除缺少地方财政支持外,调查取证难成为建立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的最大障碍。今年春天,吉林珲春野生东北虎伤害一只小牛后,因没有在地面上留下东北虎活动的证据,只能把红外线照相机放在受伤的小牛旁,最终拍摄到野生东北虎再次袭击小牛的照片后,才给予小牛的主人补偿赔款。另外,一些鸟类偷吃谷物、野猪破坏庄稼等具体情况是家畜所为还是野生动物所为更难界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