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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中医院:2年内还清欠款 律师:肇东市法院不作为
2010-09-15 12:10: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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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记者 张强)东北网9月14日刊发《3万欠款5年未执行回来 肇东市法院打“太极”忽悠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15日,肇东市中医院院长表示,医院可在2年内分期偿还欠款;针对肇东市人民法院5年未执行回欠款一事,律师认为法院执行法官存在不作为行为。

  据肇东市中医院院长王钰讲,医院欠李志光的钱没说不还,这是前任院长“抬钱”(即民间高利贷)遗留下来的事儿。但医院的经济状况不好,生存都难,很难把钱还上。“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也来医院调查了,但一看确实没啥可执行的。”王院长说,医院决定分期偿还这笔欠款,并且已经交了2万元放在法院执行局了,打算2年内还清。

  针对肇东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姜松彦“医院账户一分钱没有,医院的设备也不能拍卖,导致执行一直无法深入”的说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回宝刚律师认为,此案5年未执行回一分钱,法院的执行法官属于明显不作为。回律师说,经营单位账户上不可能没有钱,医院涉嫌隐匿财产或转移资金,这是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也是很明显的财务上的“体外循环”。针对医院这种行为,肇东市人民法院未查清事实、或查清事实不处理,就属于执行法官不作为。同时,肇东市中医院属于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开支资金不能动”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完全可以用这笔钱还清欠款。

  针对肇东市中医院医院“分期偿还”的说法,回宝刚说:“哪有欠别人钱还理直气壮定规矩的呢?被欠款人完全可以不同意医院分期偿还欠款的做法。”

  回宝刚律师建议,针对肇东市中医院的行为,肇东市人民法院轻者可以对医院法人代表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重者可以追求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被欠款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