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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不“私了”或将被罚200元 只在白天适用
2010-10-27 09:27: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慧东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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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即将实施的《实施细则》,哈市交警部门将如何执行?广大驾驶人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26日,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张富生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小事故不“私了”“先罚再教”

  问:发生轻微事故后,“私了”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定要有事故现场照片或摄像记录,并按规定记录;一定要互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是否齐全有效;然后立即拆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认真填写《哈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规定内容,并相互签字,各持一份;如果没有拍照摄影器材,不能固定证据,事故各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问: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是否必须自行协商处理?对不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怎么办?

  答: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按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即行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要“先罚再教”:依法予以200元罚款,对当事人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同时还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直至其掌握为止。

  “私了”只在白天适用

  问:《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时间是每天的7时至19时,为何这样界定?

  答:主要有几方面因素:白天时段哈尔滨市区交通压力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得不到及时撤离容易导致交通拥堵;19时至次日7时这个时间段,交通流量小,交通事故现场对交通顺畅影响不大;另外夜间容易发生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等不法案件。

  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为何不包括呼兰区、阿城区?

  答:从目前交通流量看,呼兰区、阿城区交通流量相对较小,不会常发生因交通事故现场撤离不及时而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所以暂不纳入适用范围;下一步根据实际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便民利民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实施范围之内。

  车损不确定可先撤离现场

  问:如果无法评估车损,影响自行协商怎么办?

  答:如果完全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条件,只是由于车辆损失金额不能判断而无法快速撤离现场,可以暂不考虑车损,先行撤离,然后由相关部门来进行定损。

  问: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来确定事故责任?

  答:《实施细则》简化了事故责任划分。符合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条件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原来的5种简化为3种,即: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取消了主次责任。当事人遇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无论事故过错大小,均负同等责任。

  问:事后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持《记录书》和现场照片到发生事故的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进行处理。

  问:《记录书》怎样填写?没有随车携带《记录书》怎么办?

  答:撤离现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可询问保险公司《记录书》详细内容及填写方法,按照《记录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相互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待到保险公司定损时,当事人再补写规定格式《记录书》。建议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随车携带《记录书》,平时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服务窗口免费领取;当事人也可通过哈尔滨交警信息网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网站下载打印。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