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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禁止以集体建房名义开发房产
2010-10-28 08:53: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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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农村集体建设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今后哈尔滨市禁止以建设农村集体住房的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农村集体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而今后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将不受保护。

  新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住房(以下简称集体建房),是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农村住房的活动。今后,哈尔滨市禁止以集体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已批准集体建房的村屯,不再批准村民个人新建住房和新拨宅基地。而农村集体建房不得占用集体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体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严格按照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房屋分配方案分配住房。参加集体建房的村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原有宅基地,拒不交回的,不予分配新建住房。集体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

  哈尔滨市规定,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集体建房活动进行监管,如发现有以集体建房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集体建房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将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