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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办详解热费补贴通知 只补一套房不超45平方米
2010-11-05 08:01: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显惠 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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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目前,哈市《关于做好2010至2011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正式施行。记者采访了哈市供热办黄丽亚处长,请她详细解读了文件内容。

  黄丽亚介绍,供热保障对象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当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供热保障补贴资金(简称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黄丽亚介绍,以往曾出现过热费已经报销,但供热单位未将报销热费入台账,导致用户出现欠费的情况。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要求热保补贴资金到位后,供热单位收费台账(或电脑收费系统)应实时体现,并向补贴家庭出具补贴情况通知单。

  另据介绍,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

  此外,对重复申报、伪造证件或帮助他人伪造证件的供热保障对象,3年内取消其享受供热保障资格,热费由本人承担。

  本次供热保障政策办理时限至12月31日。呼兰、阿城区可根据本区实际,自行制订供热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