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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负全责 致人重伤处刑罚
2010-11-25 11:25:19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迟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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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11月25日讯 伊春乌马河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被告人董某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在给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0年2月,被告人董某在申请办理驾驶证后,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没有缴纳强制险的夏利牌小轿车去乌马河区山上的林场,车上载有三人,在行驶途中夏利车发生侧滑驶入路下,造成其中一名乘坐人受伤。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属重伤。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董某判处了缓刑。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