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5日,哈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凡是哈市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转让都必须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
根据《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市场公开交易。哈市产权交易中心是哈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惟一指定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公共资源项目统一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及租赁权、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项目经营权、执纪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权以及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等特许经营权5大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必须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择买方及承租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