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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从右至左分别为:王振良、李国才、郭金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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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13日讯 1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9起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王振良、李君、李国才、张新城、王为、郭金和、张洪喜、付铁铮、吴娟、宋红岩、张弘、杜长滨、高兴民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免予刑事处罚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核心阅读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是错的。”刚刚被市中院宣判死缓不久的王振良,曾这样对他的辩护律师说。
无论案子发生在10年前还是1年前,从9起案件的公判结果看来,上亿元国家拆迁补偿款被骗背后,不过是一些深谙此道的不法之徒,勾结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制造了一条由“种”房子、造假证、开绿灯、分赃款组成的“致富产业链”。动机单纯,手段简单。
侦破与审判的过程比较顺利,证据确凿。在项目建设提速年中,9起同类案件集中公判,也成为职务犯罪审判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也许,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句号。所有与案件有过直接接触的被采访者认为,在集中征地拆迁的特殊时期,总会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图谋不义之财。
从快侦查与从重审判过后,我们站在案例的相似点上,寻找这些低级交易背后的逻辑与秩序。
“种”出的房屋与“浓缩”的财富
13名原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9起案件,从头到尾,核心的线索都是财富,是如何利用职权,将国家的财富变为己有的过程。
13名涉案人员中,判刑最重的是王振良: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1200余万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20余万元,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国才与李君其次:有期徒刑20年。
王振良参与的案件,致使国家损失了一个多亿。这一切,可以从去年6月说起。
当时,道外区政府成立哈市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抽调各行业的优秀工作人员配合政府工作。道外区拆迁办正科级干部王振良被派往指挥部任公企组组长。副组长李君是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国辰项目管理公司副经理,组员李国才是道外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内业张新城是太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公企组职责是对被拆迁房屋调查摸底、办理被拆迁企业房屋验收手续。
与其他拆迁骗补案件中呈现出的“勾结”形式有所不同的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王振良、李国才二人,也同时成了“种房”者。
一次摸底中,两人得知位于道外区太平北四道街55号的众宝实业公司院内,黑龙江省包装制品厂药瓶分厂有600余平米空地。李国才向药瓶分厂厂长郭金和提出要在空地建房,并承诺将药瓶分厂已经私建的1100平米无照房的手续办在一起,让1786平米无照房获补偿。郭金和同意后,李国才出资很快建了房子。王振良找到道外区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闫守明,为这座“种”出的房屋伪造了房屋租用证、放弃产权证明等材料。
证件上的章是“哈尔滨市第三水泥厂”的公章及法人章,是闫守明花钱私刻的,也用于他自己办理的拆迁房产证照。众宝实业将包括1786平米无照房手续在内的拆迁材料一并上报公企组审核。张新城很快发现,1786平米在事先摸底中并没有,王振良让他后填上去。就这样,众宝实业的拆迁补偿很快通过审查。得到的569万余元补偿款,经众宝实业转至包装制品厂药瓶分厂。
从案件的诸多细节中不难判断,王振良与闫守明都是“门路”中人。二人也多次“合作”骗取过拆迁补偿款。主要方式是闫守明“收集”各种无照房,与王振良一同将它们摇身一变成公企房屋,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浓缩”出琳琅的财富。
一次,进入道外区鸿瑞电线电缆销售部的拆迁现场前,闫守明对王振良说:“有一民房127平米给你吧。”王振良同意了,说把这房子变成公企。还有一处1659平米无照房,闫也答应帮王“整下来”,补偿款归王,王同意了。王借来鸿瑞电线电缆销售部手续,闫很快将这些个体手续变成了公企手续。最终,以鸿瑞销售部名义,二人成功骗取补偿款648万余元。闫分两次交给王340万元。
财富构架的“默契”
一旦达成某种“默契”,房屋拆迁补偿款就会获得得非常顺利。只要将“收集”来的房子轻易“变现”,要钱要车也只凭一句话。
王振良、李国才、郭金和、李君,都在利用职权进行的交易中犯有贪污罪。金钱的暗渡陈仓,加速了“问题房屋”得到合法拆迁补偿的进度。
王、闫二人之间,还有着由财富的交易构架的“友谊”。王振良在做公企组组长期间,以买柴油为名向闫守明索要过30万元;还以缺钱为由,分别向闫索要过50万元、70万元、80万元、60万元及价值10万元的尼桑轿车1台。加上其他受贿,王振良任公企组组长期间就收受贿赂320余万元。在“友谊”迅速升温的过程中,二人“收集”来的房子也就顺利变现。
王振良与闫守明之间是“默契”的。只要一句话,闫守明经常不需要立什么字据或收条。动辄几十万元,王振良有时就带着一只丝袋儿,从闫守明手里把钱带走。法庭上,闫守明有这样一段证词:“今年春节后,王振良说‘我媳妇没有车,想买台车’,我说‘我家有台现成的,你开去吧’,王振良的司机就把车开走了。这台车王振良没给钱,是我送他的。因为在宝丰药业、多氏彩板钢构、玉萍建材厂、鸿桥实业、水产公司等拆迁补偿过程中,都不符合补偿标准,不应该补偿,王振良都给办理了补偿手续,使我得到了不应得的补偿钱,所以我送王振良钱和车。”
一台车和上百万受贿款背后,载着闫守明对王振良“帮助”的满满感谢。在闫守明以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多氏彩板钢构有限公司等8家公企单位名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过程中,王振良都给予过照顾,没有摸底调查,使手续不全、条件不符的房产通过验收,致使国家被骗6594万余元。
与此同时,王振良的玩忽职守也导致国家损失了1.1亿余元。皆因在办理另外14家公企单位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王振良没有认真调查摸底和审核,就同意给予了补偿。
拆迁行内的“老人儿”
有着多年拆迁工作经验的行内“老人儿”,一旦因利益熏心,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积累的经验功利化,就可能仅用低级的手段为谋取非法利益大开绿灯。
“被派入公企组的李国才虽然是组员,但他本身是道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他在指挥部工作应当与其他工作人员相互监督。我认为他身上应当有这种职责,并且这是不用特意交待的。”为9起案件集中公判的审判长,同时也是王振良案的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刘福滨认为,这13名从事相关工作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当临时加入拆迁工作组、得到一定权力后,不仅没有起到相互监管效果,反而令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过程显得异常顺利。
9起拆迁骗补成功有一个关键:对无照房屋所给予的放行。事实上,其他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吴娟、张洪喜、付铁铮、宋红岩、张弘、杜长滨、王为、高兴民,9起案件时间跨度达10年,都扮演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同一角色,利用手中的职权参与过这种“放行”:或为无照房屋办理可以获得补偿的证件,或不认真摸底调查便通过拆迁补偿审核,最后从中获取“好处”。这些交易的方式与手段,看起来十分简单,甚至低级。
“愚蠢”,这是李国才的辩护律师、从业30年的张殿英在一审判决后,对犯罪事实的评价。“现在,他说他非常后悔。”
刘福滨告诉记者,规定办案的期限是45天,但这9起案件仅用了20天就审结了。侦查与审判的过程比较顺利,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侦破方式采用“倒推”手法,即当发现拆迁补偿款的实际金额超出预算,便迅速展开逐层分析与追责;二是9起案件的证据非常充足:假房证、假房票、假企业……所有强有力的证据一应俱全。
回忆多年从业生涯,在刘福滨看来,相比过去几年,近年来的贪污案并不多了,原因是贪污案大多要“走账”,容易留下证据。这9起案件中如此数量的贪污,手段简单,证据确凿,令刘福滨感触很深。“他们做得很溜儿,很自然,甚至得心应手。”
王振良今年57岁,与50岁的李国才一样,曾是部队转业兵。虽只有高中文化,对于有20多年拆迁工作经验的王振良,辩护律师张坚这样评价:沉稳,专业,是行内“老人儿”。“老人儿”们凑到一起,对犯罪行为心照不宣,彼此默许。王振良在法庭上曾这样供述:“领导我的工作组在工作中没有按职责去严格执行,其他人也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不然我也不敢这么干。”
记者大量走访曾经接触过王振良或李国才的同事。很多人分析,二人之所以能“配合”成功,主要缘于两人对彼此的信任。看起来,李国才很相信王振良的能力与“门路”,认为只要王说能做到,就肯定能做到;王也认为李身为检察院工作人员,只要有胆盖房子,王就敢通过审批。
王振良在法庭中有过这样一段供述:“有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地址、登记地址与被动迁房屋地址不符,协议组不给签协议,要求公企组实地调查,如情况属实,出具“情况属实”的说明,协议组才能给签署协议。现在所涉及的这20多家企业中的有关‘情况说明’都是假的,李君、李国才、张新城都知道……对宝丰药业的调查摸底、拆迁验收,公企组的人都参加了,不符合验收标准,由于闫守明承诺给我好处,我就说可以验收。李国才跟我关系好,虽然他知道房子不符合标准,见我说可以验收,他就明白了我的意思,所以他没提出异议就盖章了,其他的人也没提异议……”
李国才同样有这样一段供述:“我们摸底调查去的宝丰医药公司位于道外区绿化十一道街48号,看到的情况是房子非常简陋,没有独立墙体,也无上下水,严格说是不符合房屋的验收标准,那个地方的房子普遍都那么破。当时组长王振良也说这个地方房子都这么破,意思是这个房子就认可了,可以填摸底调查表了。我当时啥也没说,组长提出认可了,我也就默认了……”
“潜规则”的浮沉
“‘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干?这一干,就再也停不下来了……”王振良很清楚自己会有这么一天。
在一个又一个偶然成功所形成的“江湖风气”中,王振良等人游刃有余,却终究难逃法网。
一审判决后,王振良没有提出上诉。他对死缓判决的最终结果表现得平静,甚至看起来有些知足。他的“异常”反应,令从业20年的律师张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陷入不解。
“我想过很多方法为他辩护。”张坚告诉记者,她与王振良早在王被“调查”时就认识了,王也非常清楚自己终究会有这么一天。“我曾建议他去指证别人以求立功,得到宽大处理。但他拒绝了。”王振良对张坚说过,自己已经有了这个结果,别人早晚也会是这个结果。
从去年犯案到今年5月被刑拘,王振良一直保持平静。在这份平静的背后,是对那些“江湖规矩”的见惯与习惯。
市拆迁办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经济差异与各地情况不同,我国尚未出台拆迁法。根据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与我市的政府规章,对违章建筑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求不予补偿。但在我市近年层出不穷的拆迁纠纷中,既不属于违章建筑,又不具临时建筑手续的无照房屋,成了需要考量的重点。
按有关规定,只有同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规划施工许可证》,才可以取得房证。但只要拥有两证中的一个,房屋就可以被认定为“无照房屋”。对“无照房屋”,法规规定是给予补偿的。这是一种政策在法规依据下的调整,只是补偿金额按市场行为决定。这就使得很多不法分子私建违章建筑后,利用手段使其成为无照房屋,从而骗取补偿。
“是不是违章建筑,一眼就能看出来。”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违章建筑的辨别,其实并不难。但是,一旦违章建筑变成“无照房屋”,只要通过审核,就会获得补偿。
“监管制度如果严密,就会有效避免这类犯罪的发生。”刘福滨认为,9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暴露出征地拆迁特殊时期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与监督制度不严密,导致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丧失了良知。
张坚与张殿英都已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业界探讨。他们认为,拆迁环境下的监管不严,使很多人有漏洞可钻。对干部的管理应从制度上下功夫,不应仅体现在从重从快的处理。
走访即将结束时,很多律师和业内人士预言,9起案件集中公判一出,“拆迁江湖”浮出水面,“潜规则”恐怕要失灵。“参加公判的600多人都是涉及大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刘福滨认为,在今年棚改、路改的大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对9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集中公判,具有特殊意义。还有一些与这9起案件类似的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目前还在侦查与审判中。这次从重从严的公判,对社会潜在犯罪因素是一次强有力的打击,对挽回国家损失将起到有效作用。
另外,大部分这类案件今后会交由基层法院负责审判。为避免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结果,此次公判会为各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职务犯罪判决提供了一个标准。
张坚告诉记者,当得知被“调查”,王振良曾想过三条路:逃往国外,自杀,向政府投案。但很快,他做出最后的选择:“我想让法律来制裁我。”
财富,不可承受之重
———对话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洪吉
记者:近年来,类似这9起案件的职务犯罪,呈现怎样的共性?
李洪吉:职务犯罪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最大一个特点就是职位级别很低,但贪污受贿的金额巨大。这种职务犯罪如果不及时打击,就会呈泛滥之势。从心理上分析,他们很多人觉得干别的行当风险太大,反而认为利用手中的小职权“干点儿事、发点儿财”是件挺容易的事。有些人在不知不觉中就犯罪了,但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觉得“挺正常”。
记者:采访中,很多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由制度漏洞产生的。
李洪吉:我认为还有两方面:一个是打击力度不够,一个是立法往往跟不上现实。比如这9起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没有明确某一个“被害人”的,国家其实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从往年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来看,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对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力度都还不够。监管法规也没有及时有效地出台。事实上,没有什么犯罪案件是遏制不住的,对这9起案件产生的监管问题,完全可以用“垂直领导”的方式解决:由纪检部门直接派驻干部组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不受部门中任何领导的管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这是一种制度创新,现在已经有部门这么做了。
记者:“小科员”的犯罪心理动机更为特殊。
李洪吉:别看他们职务级别不高,正所谓“兵头将尾”,天高皇帝远。财富对他们来说其实是不可承受之重,但他们却一次又一次冒着绞手的危险,因为有人侥幸逃脱过。只要有人成功逃脱,就会有人效仿。从心理动机上说,当一个小小的官儿,同样有支配与管理的欲望,可是他们能够支配的东西是有限的,这就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他们中一部分人头脑灵活,具有冒险精神,敢于铤而走险。虽然从这9起案件看起来,交易的手段低级,但若想成功,也需要人脉、资源、信息、资金的支撑,也不是谁都可以做的。
记者:职务犯罪心理教育也许是个有效途径。
李洪吉:在哈尔滨监狱有一个职务犯罪监区,也是我市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我们很注重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也经常带他们去教育基地参观,由职务犯罪者现身说法。不过有时候,说教比起犯罪得到的甜头,是很苍白的。从一些学员游离的眼神中,我能够感受到有些人并没有受到灵魂的触动。我认为,这9起案件的从重从快公判,才是具有震慑力的。我还是持这个观点:只有科学、正义、严密的制度环境,打击与教育才能实现有效并行。
(李洪吉:我省犯罪学学者,任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