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省林业厅日前传来消息,截至目前,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面积1795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09%,发证面积1330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74.1%。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32万份,调处林权争议3290起。当前,各项配套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3年来,集体林权改革给林地经营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给林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面积1795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09%,发证面积1330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74.1%。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32万份,调处林权争议3290起。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改目标已经实现。当前,各项配套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通过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黑龙江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拓宽和延伸了农业发展空间,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增强了林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与稳定。
改革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实现了山林增绿、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获得林木经营权的农民,都“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敢于投入、舍得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经营主体地位,造林由靠政府推动的“要我造”转变为政策拉动的“我要造”,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不少地方的农民依托林地,发展林产业,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护林、防火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发生根本改变,乱砍滥伐现象逐渐杜绝。
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各项强林惠林政策的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改革相继跟进,让广大农民看到了林业产业的无限前景。黑龙江省讷河市、依安县等地一些农民承包到林地后,自愿联合成立了多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产业。同时,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在多个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权人融资延伸产业提供了平台,让农民把林权资产转化为资本,通过多种金融手段变为活钱,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412笔,金额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