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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用人单位工资“不达标”最高可罚两万元
2011-03-31 11:17:55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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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3月30日,记者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了《大庆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重点对全市的物业、保洁、劳务派遣公司等用人单位进行多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已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

  据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王卫民介绍,去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大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80元/月,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7.5元/小时。

  王卫民说,用人单位如存在上述七种情况而拒不整改的,劳动监管部门将予以最高两万元罚款。如劳动者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或用人单位存在相关问题,劳动者也可拨打投诉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劳动监察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6390719。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