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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冬热费收费参照上季执行“多退少补”
2011-09-15 10:31: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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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新供热季临近,但哈市仍未公布热费标准。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住房局获悉,供热企业和居民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标准收缴或交费,待政府正式发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时,再按照新标准执行,已交纳的执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哈尔滨市民孙先生前不久喜迁新居,按要求,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按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缴纳热费。孙先生在签订供热合同时注意到上面写着“多退少补”,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我省新的供热条例已经出台,但哈市还未公布热费标准,对供热补贴、最低室温标准等也没有明确,所以暂时按原标准收费,实行“多退少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哈市新的热费标准尚未出台,业主可按照哈市2010-2011年度执行的热费标准进行缴纳,即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4.49元。在新标准出台后,再对已交纳的热费执行“多退少补”。

  虽然今年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规定尚未发布,但哈市今年或将继续执行“暗补”变“明补”,补贴额按户就高的原则。今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总体原则将按热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不管是否有住房),以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者为补贴对象(不分男女),以其职级规定的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确定补贴额,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其他家庭成员单位不重复发放,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缴热费。

  同时,参照2010-2011年度的供热规定,热费补贴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