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保户银行缴保费被收管理费 消协:管理费不应投保者承担
2011-10-14 10:04: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14日讯 “我买的是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就行了,保险公司凭什么让我必须到指定银行开户存钱,还要我额外承担小额账户管理费?”腾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方便消费者缴纳保险费,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种做法过于“霸道”。13日,省消协对此表示,保证投保者缴纳保险费的安全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为了履行本应承担的义务而增加成本,应征得投保者的同意,否则该成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9年前,消费者腾女士在某寿险公司佳木斯中心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年缴保费807元。此后,她一直是通过保险业务员缴纳保费,或是将保费直接缴到保险公司。今年3月3日,佳木斯中心公司业务员打电话通知她,今年的保费,保险公司不收取现金,需要通过银行转账。业务员要求她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同时要在保费金额基础上多存进100元。因为账户内余额不足100元时,将影响银行每个季度收取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如按原保费金额存款,银行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后会导致金额不足无法转账,影响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腾女士认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方便了保险公司收费,银行也拓展了业务,但却给消费者带来了负担。

  省消协认为,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原有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通过保险消费者开设账户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其认可的、方便的、可以接受的缴费方式。保险公司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尊重消费者对于缴费方式的选择,提供便利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