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8日讯 父亲去世,留下了一份已作公证的遗嘱,可膝下的儿女死活不认账,硬说遗嘱有“假”,要继母将父亲的遗产交出来。面对这样的纷争,公证员调出了一段两年前的公证现场录像,让争着要分财产的儿女彻底“闭上了嘴”。
2009年,七旬老人李某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据老人当时讲述,他的结发妻子在10年前过世了,留下4名子女。在结发妻子过世后的第3年,李某与现在的妻子再婚,两人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对于李某和后老伴儿的结合,他的子女虽然表面上同意,但私下却打着“小算盘”,他们对继母很不友好,总担心父亲去世后这处房产落在继母手里。作为父亲,李某自然很清楚儿女们的想法,他担心自己死后子女与继母争夺财产。想来想去,决定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公证,在关键时刻拿出来制止纷争。按照公证员的指点,李某拿来了房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遗嘱书的原稿。公证人员在审查后,又经过与李某的谈话,确认遗嘱书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达。整个遗嘱公证的办理过程,包括老人的谈话,签字、按手印等过程,公证处都进行了录像。
今年,李某病逝,他的子女果然因争遗产与继母产生了纠纷。李某的后老伴儿拿出的遗嘱公证书遭到了子女们的质疑。他们指责这份公证书是李某在“神志不清”时立下的,企图推翻遗嘱的内容。近日,公证人员当着他们的面儿调取了两年前的公证录像。老人子女在看完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后“相互看看、都红了脸。”
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告诉记者,遗嘱主要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其中遗嘱公证具有的法律效力最大。对此,哈尔滨公证处为保证“遗嘱公证”是当事人自主、自愿所立,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避免出现“受胁迫、受欺骗所立遗嘱”等无效遗嘱;在办理时,会对当事人拍照留底,同时对审核过程全程录像。据介绍,这种为遗嘱公证加一道“录像公证”的措施,每年都会羞走一些上门“打赖”的当事人。另外,公证员还提醒市民,遗嘱公证不能等同于继承权的确认,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必须马上到相关部门履行继承遗产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