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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居民车库热费降价 多收部分可退
2011-11-10 06:28: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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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0日讯 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近日正式施行,新办法将居民自用车库的热费价格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居民住宅热费价格40.35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便宜了7元多。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供热企业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了下发的新办法,开始对已收居民自用车库热费进行退费。

  当日,道里区康安家园小区业主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家有一个自用车库,并于1日向供热公司交纳了车库包烧费。不过,看了本报关于自用车库热价与居民住宅同价的报道后,张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多交了费。于是,8日,张女士向负责辖区供热的华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一名收费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只能按照旧规定收费,所以不能给张女士退费。张女士说:“我家车库使用面积是17平方米,自己当时是按照非居民住宅价格47.49元/平方米交的费。而新规定实施后,价格就下调到了40.35元/平方米。如此我的车库可以节省100多元,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供热公司应该给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康安家园供热的华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姓收费员。王收费员说:“因为此前没有收到市里相关文件,所以不能给张女士退费。不过,今天该公司已正式收到了相关文件,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该退还的一定退还。”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住宅、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也就是说,从今年起,哈尔滨市居民自用车库的热价将按照居民住宅来执行。

  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供热单位了解到,大多数供热企业都收到了新办法,将按要求退还多收居民的热费。记者从华能供热公司获悉,该公司正在对辖区居民自用车库情况进行普查,对已经交纳自用车库热费的,将按照差价予以退费,正要交费的,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