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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撞断鼻骨 顾客状告药店获赔一万五
2011-11-10 08:59: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晋璇 刘海波 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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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讯 近日,被药店玻璃门撞断鼻子的哈尔滨市市民赵先生,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药店1.5万元的赔偿。

  赵先生年近60岁,今年年初,赵先生到哈市一家药店买药,当时天已经黑下来,药店的两扇玻璃门都处于关闭状态,右侧玻璃门上有明显的标识,而左侧玻璃门上却没有标识。赵先生走到门前,由于左侧玻璃门没有标识,他误以为左侧玻璃门是打开的,所以径直走了过去,结果头部重重地撞到了玻璃门上。赵先生顿时觉得天旋地转,跌坐到地上,面部疼痛不已,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赵先生才回到了家。

  第二天,赵先生到医院看病,被确诊为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出院后,赵先生认为自己受伤,药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左侧玻璃门上有标识,自己根本不可能受伤。他找到药店,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可药店负责人却答复他,进门时看门是开是关本是个常识性问题,赵先生是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赵先生受伤完全是因为自己判断失误造成的,没有理由让药店负责。

  今年1月,赵先生将这家药店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药店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所,该药店左侧玻璃门没有标识,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其未尽谨慎的警示、提醒义务,造成赵先生受伤,该药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药店赔偿赵先生1.5万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