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法医向女婴父亲额外索要2000元 家属质疑法医赚死人钱
2011-11-10 18:17: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10日讯(记者 张强)10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村民段晓刚向记者反映,女儿段梦妮死因蹊跷,为此他交了7000元的费用,给女儿做尸检,但只得到5000元的尸检费票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教授额外收取了他2000元的费用。

  段晓刚说,段梦妮去世后,为了弄清楚女儿的真正死因,他向巴彦县卫生局申请做尸检。之后,卫生局收取他7000元钱,并转交给法医。当尸检报告出来后,卫生局却给了他5000元钱的尸检费票据,还有一张500元的油票。“我女儿死因蹊跷,虽然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但为了求得一个真相,不得不做尸检。没想到的是,法医连死人钱都赚!”段晓刚气愤地说。

  巴彦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杨长青说,当时收了段晓刚7000元钱,其中有5000元是尸检费,500元是车费,1500元是三位专家的劳务费。他们是代收,然后交给专家了。杨长青承认,以前类似收取劳务费的事常有。

  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教授靳占峰讲,按照规定,尸检费用应该是7500元钱,考虑到家属经济比较困难,他就降低了收费标准,只收了家属5000元钱。靳占峰解释说:“因为车上运的是尸体脏器,比较避讳,一般车不拉,所以是他自己开车去的,这样比较方便,当时我也跟家属说了,管家属要了500元的油钱,家属也答应了,我们属于口头协议。”1500元钱是出诊费,他们三位教授每个人500元钱。

  靳占峰说,收费标准是浮动的,甚至也可以不收费。靳占峰认为,做鉴定有风险,家属可能不满意尸检结果,所以才投诉到媒体。“如果家属觉得不平衡,我可以把额外收的钱退了。双方可以协商。”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法医教授收取的2000元钱是非法的。法医的行为属于降低国家收费标准补贴给个人,这是违法乱收费。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王积英说,作为司法鉴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就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费用。凡是不出具正规合法票据的一切收费都是违法的。

  前期报道:《17个月大女婴发烧入院诊治点滴20分钟后死亡》(//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1/11/07/053498082.shtml)

       女婴发烧入院点滴后死亡尸检报告出炉父亲质疑尸检结果(//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1/11/10/053505131.shtml)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