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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创新思路克难题
2011-11-15 15:03: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邓作君 褚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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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讯 多年来,让胡路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铁人精神,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为执行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措施保证。

  一是创新执行,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为切实实现胜诉者权利,让胡路区法院采取了风险告知执行、内部交叉执行、财产申报执行等执行方法,先后推出了合并执行、执行到期债权、以劳抵债、以使用权抵债等措施。他们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在全省率先推出公开曝光执行、悬赏执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被执行人黄某系副处级干部,因沉迷于彩票耗尽了积蓄后,还欠下了近30万元的外债不能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黄某在偿还了6万元欠款后,开始逃避执行,请病假不上班,还把自己的住房出租。针对这种情况,他们采取了曝光执行的方式,把黄某列入拒不还款的“老赖”名单,在大庆各类媒体上予以曝光,曝光后黄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履行,在申请执行人放弃滞纳金的让步下,不到十天的时间,黄某就将卖房所得的2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执行局。

  二是能动执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在让胡路区法,不因执行措施用尽就可以放弃执行,时时“创造条件”执行。近日执结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财产给付案件就是通过“创造条件”由案外人完成执行的。该案是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丁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执行部分款项后下落不明而转入中止程序。虽然案件已经中止,但他们本着“困境不是绝境,出路在于思路”态度,动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找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在确实无法查到后,他们开始动员李某的亲属代为执行。同时他们深入做申请执行人谢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放弃部分请求,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办案人员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了李某的亲属,2010年8月18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谢某主动放弃要求给付8万余元赔偿款的请求,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自愿代替李某和与李某亲属素昧平生的丁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16万元。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动情地说:“谢谢刘院长、邢局长、张法官,我打了五年的官司,今天终于有了了断,你们是我的恩人啊!我也知道这起案件太难执行了,但我的儿子因车祸死去了,我心里太难受了,以前上访告状是我做的不对,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

  三是人文执行,始终关注弱势群体。让胡路区法院对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全力执行,尤其是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2010年4-5月,该院相继受理了被执行人为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50多起,涉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均为农民工,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执行局副局长贾思军牵头承办,他白天带领执行员查询被执行的财产,辗转于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土地部门、工地之间,晚上研究执行措施,找相关人员谈话、挖掘执行线索。经过四个多月不分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将20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向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接到执行款的农民工兄弟久久握着法官的手,哽咽难言。有一起欠款执行案,经市中院指定该院执行,时任执行局长的杨健勇同志派出精兵强将,三日内执行完毕,感动得当事人送来内容为“某某法院三年未结,让区法院三日结案”的锦旗。

  四是和谐执行,充分发挥和解优势。2008年3月开始,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多起以大庆市丰融市场及其股东苏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80余个案件申请执行大庆市丰融市场,有11个案件申请执行苏某,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多达600余万元。经过艰苦努力,2008年执结了50多起案件,执行回款40余万元,但后来因丰融市场的法律主体资格灭失,其最大股东苏某下落不明,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所以,还有近500万元执行款未能执行。2010年年初,被执行人苏某主动来到让区法院,反映其原有的一处房产于2009年卖给案外人于某,当时双方商定由买房人于某出面解决苏某在法院所有的执行案件,但因双方发生纠纷于某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所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于某还应给付苏某900余万元。他们立即想到,如果买房人能够承担还款义务,所有的涉及苏某的积案就有希望执行。但是,几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耐心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情绪对抗激烈,调解均未成功。主管副院长刘登斌高度注视本案,并几次约见苏某做其调解工作。2010年11月2日,按照主管副院长刘登斌的安排,执行局长邢海东再次约谈苏某和于某,同时,要求所有申请执行丰融市场及苏某的申请执行人参加本次调解。他们事前进行了详细阅卷,为本次调解制定了周密的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中,他们一方面讲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讲亲情友情和企业经营的艰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调解工作从上午九时一直进行到下午四时,他们来不及吃饭,放弃了休息,利用当事人出去吃饭的时机,认真地核对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寻找案件突破口,进一步完善调解方案。几经周折,几次起伏,办案人员的亲和力感动了当事人,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分析折服了当事人,尤其苏某和于某均受到很大震动,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不容亵渎和推诿,必须执行。最终,在场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于某当场交付了585万元现金,剩余房款分期给付苏某。41起案件迎刃而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多年来,他们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入手,提出了“一个请求落实到位,一个电话保障到位,一个线索核查到位”的服务承诺,全体干警手机24小时开机,申请执行人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只要与执行员联系,做到当即采取措施。对骨头案、疑难案件,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制定方案,一线指挥,通过不断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实现了四个第一:即受案数量全市第一,人均结案数全市第一,办案效率全市第一,债权凭证发放率全市最低。尤其2010年,该院新收执行案件1361件,执结1327件,结案率为97.5%,执结标的到位率为69%,当事人自动履行率62%,《中国审判》以《破解执行难,看让胡路法院如何“亮剑”》为题把执行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