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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政府致歉 二次加压费停收
2011-12-13 09:41: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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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3日讯 连日来,记者报道了方正县唯一的热企隆庆供热公司不负责高层住宅的二次加压费,相关费用均由居民自行筹措或物业公司垫付,部分居民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因此拒交,由于物业公司也无力承担,换热站面临停运,全县8栋高层住户面临停热。12日,方正县政府向本报通报了该事件的最新进展:首先,方正县政府对本报刊发了相关报道表示感谢,同时对以往工作中的疏失表示歉意,决定按照哈市政府《城市供热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停收供热二次加压费,供热公司管理换热站。

  12日,方正县政府正式形成处理方案,并向本报通报了关于解决方正县高层楼房集中供热存在问题的有关情况。方正县政府有关领导表示,该县已经形成了“关于对解决方正县高层楼房集中供热存在问题的答复”(下面简称答复)。答复中称,生活报近日连续刊发关于方正县高层楼房集中供热存在管理不当和居民需交纳供热二次加压费才能用热的报道。对于上述情况,方正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首先,方正县政府对生活报关注方正县集中供热事业及民生问题表示感谢,同时对方正县在以往工作中的疏失表示歉意。

  答复中称,考虑到高层楼房供热与多层楼房的区别,方正县在建设高层住宅楼时,在每个高层楼房区域内均单独建设了换热站。2011年10月25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供热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集中供热换热站应当由供热单位管理和维护。由于方正县政府对新发布的地方法规学习不够,没能及时对换热站的管理单位进行调整,因此产生了由物业公司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这是方正县工作上的一个疏失。此外,方正县政府存在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没有按相应的法定程序调整供热收费标准的问题。方正县在2009年之前没有超过7层的高层民居。此外,方正县的供热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2008年依据省政府关于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对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整,内容仅限于用煤价格的调整,没有包括高层建筑的供热因素。方正县的第一个高层民居是2009年投入使用的,其后出现的其他的高层建筑分别是2010、2011年投入使用的,高层民居的供热成本要高于原有多层建筑的成本,因而出现了业主被动交纳供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

  方正县政府表示:“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由于我们对上级政府新颁布的法规学习不够,对社会事业的发展缺乏远见及工作上的疏失造成的。对此我们负有责任。针对方正县存在的问题,方正县政府已采取措施,坚决保证高层民居的供热,不会出现停热现象。”据悉,在方正县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方正县政府决定按照哈市政府《城市供热办法》的相关规定,换热站由供热公司管理,停收方正县居民供暖二次加压费。同时,对后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高度关注,近期将予以彻底解决。